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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5-12 | 203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卫医政函〔2023〕14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持续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医院评审标准在推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我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版)》(川卫发〔2021〕1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宋磊、李科
  联系电话:028—86136360


  附件: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2023 年版)

 

为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一致,更好发挥医院评审“指挥棒”作用,我委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 准(2022 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形成本细则。

一、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设置 3 部分 8 章 109 节 705 条。适用于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

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共设置 4 节 30 条,国家要求 25 条,结

合本省实际增加 5 条,包括公共卫生职责(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和核酸检测能力),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县医院服务能力评估,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电子病历评级,其中,县医院服务能力评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不适用于民营医院。

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共设置 5 章

81 节 490 条。第一章资源配置与运行 6 节 32 条;第二章医疗服

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 3 节 46 条,其中“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目标改进情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年度指标进行动态调整;第三章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 18 节 155 条;第四章


 

 

单病种(术种)质量控制指标 51 节 242 条,由医院自行选填 31

个单病种(术种);第五章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3 节 15 条,其中“国家限制类医疗技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指标进行动态调整,设置为可选项。

第三部分现场检查。共设置 3 章 24 节 185 条 780 款,包含医院功能与任务、临床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医院管理相关内容。 其中,设置了 8 个条款为可选项,主要为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分娩安全、精神类疾病治疗、新生儿病室管理、院内制剂配置、开展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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