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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03-31 | 1393 次浏览: | 分享到:

3.  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专家论证意见ꎻ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的有关材料ꎻ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达标排放、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园区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环 境信用等级、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ꎻ“ 亩均论英雄” 园区评价成果ꎻ园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备案 文件等材料ꎻ

4. 近三年市( 州) 、县( 市、区) 和园区出台的关于支持高新技 术产业发展、创新创业环境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文件ꎻ

5. 园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孵化载 体以及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机构、产学研用合作技术创新组织等清 单和佐证材料ꎻ

6. 园区近三年主要科技经济指标ꎻ

7. 所在市( 州)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省级高新区认定程序如下:

( 一) 前期准备。 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的园区根据认定管理 办法有关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报所在市 ( 州)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形式审查,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做好与省直有 关部门的衔接沟通。

( 二) 提出申请。 园区所在市( 州) 政府向省政府报送书面研 究意见、请示和申报资料。

( 三) 部门初审。 省政府批转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办理, 提出初审意见。

( 四) 现场考察。 对于通过初审的园区,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 五) 复审上报。 园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申报资料进行修 改完善,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复审通过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

( 六) 批复认定。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发文 批复,园区正式纳入省级高新区管理序列。 设立的省级高新区名 称一般为:行政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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