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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加大水利投入的实施意见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04-03 | 8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办发〔202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论证

(一)科学编制水利建设规划。统筹做好全省水利建设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确定水利项目建设时序,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格局。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更多关系国计民生的水利工程纳入国家发展规划。

(二)强化水利项目论证评估。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水利项目可行性投资论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水利项目政府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年度投资计划与本级预算相衔接。通过论证评估的水利项目,应制定水利项目筹资平衡方案,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三)明确政府筹资责任。按照推进水利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建立完善事权清晰、责权一致、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政府投入机制。跨市(州)重大水利工程,由省级制定分级筹资方案,有关省属水利投资企业牵头,与市(州)共同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实施,有关市(州)按受益份额落实筹资责任。不跨市(州)水利工程,由项目所在地负责实施,省级给予支持。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水利领域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统筹省本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等资金,保持财政对水利建设投入的适当强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水利相关规费的征收管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做好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保障。

(五)强化政府资源配置。对公益性较强、收益能力较差的水利项目,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依法合规配置资产资源等优惠政策弥补项目可行性缺口,将河道砂石等涉水工程资产资源开发权依法注入地方国有企业,推动地方国有企业与水利项目投资人合作兑现优惠政策。

三、拓宽融资渠道

(六)加大专项债券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探索建立跨市(州)重大水利工程债务分担机制,承担跨市(州)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出资任务的地方,在省级财政下达的债务限额内优先安排债券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收益监管职责,推动项目收益按期实现,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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