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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03-31 | 1394 次浏览: | 分享到:

( 二) 产业发展。

1.  主导产业属于国家或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具备较 为完整的产业链,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 园区编 制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2. 园区年营业总收入达到 200 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营业 收入占园区总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40% 以上,近三年高新技术产 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 10% 以上,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所 在县( 市、区) 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40% 以上。

3.  园区的“ 亩均论英雄” 评价(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排 名位居全省同类型开发区排名的前三分之一或综合地均税收居全 省开发区排名的前五分之一。


( 三) 创新能力。


1. 拥有规模以上企业 60 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15 家以上、入

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30 家以上。

2. 园区企业科研与试验发展( R&D) 经费内部支出占企业营 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1. 5% ,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数 10 件以 上,本科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园区当 年职工人数的 10% 以上。

3. 建 有 省 级 以 上 科 技 孵 化 载 体 不 少 于 1 个ꎻ 市 级 以 上 工 程 ( 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10 家以 上,其中拥有主导产业领域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 2 家ꎻ聚集

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机构 10 家以 上ꎻ建有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 专 家) 工作站等产学研用合作技术创新组织 3 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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