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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03-31 | 1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 四) 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1.  园区发展应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合格,园区安全状况良好。 近三年园区未发 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群体性及对社会造成重大 不良影响的事件。

2. 园 区 应 落 实 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积 极 推 动 绿 色 低 碳 发 展。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近三年园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3.  园区发展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城市融合发展ꎻ新增工业用地按照工业用地“ 标准地” 供应有关要求执行。 近三年园区未发生重大土 地违法案件。

第七条 对于欠发达地区,标准和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八条 申报省级高新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 所在市( 州) 党委、政府的审核研究意见和请示ꎻ

( 二) 园 区 发 展 情 况 报 告 ( 包 括 历 史 沿 革、 管 理 体 制、 区 位 条 件、经济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创新能力、招商引资、对外 开放以及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开展等相 关情况) ꎻ

( 三) 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包括规划背景与意义、发 展思路与目标、高新技术产业体系构建及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环境 建设、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ꎻ

( 四) 有关附件材料。

1. 园区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ꎻ

2.  园区发展规划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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