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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11-30 | 8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德阳高新区、德阳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德阳市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活动中的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按照《德阳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德府发〔2017〕2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德阳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30日



德阳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德阳市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德府发〔2017〕2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推进德阳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活动中的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是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家库专家参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专家库遵循广泛征集、择优遴选、科学分级、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五条  由市科技局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专家库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专家库网络安全和技术支撑。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中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中选取。

第七条  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评估工作;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度等。

(三)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评审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 入库专家主要是科技项目评审、评估、验收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

(一)技术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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