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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

政策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1-06 | 9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下称“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监督,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鼓励和支持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加快构建由龙头企业依托技术中心牵头,会同高校院所、产业链上协作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形成相对稳定、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对技术、人才、资金、研发设备设施等创新要素实现共建共享。

第四条  市经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德阳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市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市经信局牵头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研发投入强度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六)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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