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天府新区全域标准化创新,加快形成可量化、可检视、可推广的公园城市标准体系,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相关要求,结合天府新区实际,编制形成《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为保障2023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园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落地见效,鉴于临近年底,时间较紧,现缩短征求意见期限,请于2022年12月13日(星期二)17: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1939457718@qq.com,咨询电话:61884993。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推动高标准引领高质 量发展,通过激励天府新区全域标准化创新,加快形成可量化、可检视、可推广的公园城市标准体系,引领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天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天府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
第二章 申请范围和项目
第三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度,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第四条 申请奖励项目包括以下类别: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二)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三)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项目;
(四)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
(五)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六)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第五条 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包含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行业 标准制定项目、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团体标准培优项目。
第六条 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包含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企业标准“领 跑者”项目、标准化创新工作。
第七条 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包含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
目、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
第三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八条 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