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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评审专家小组、验收专家组的专家违反有关规定,在评审、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天府新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x 月x 日起施行,有效期 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