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2-12-06 | 183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二条 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申请单位全职员工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 贡献奖(个人)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

(二)奖励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终身成 就奖的,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分技术委员会(SC)主任委员,或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 奖(个人)突出贡献奖的,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优秀青年奖的,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同一个项目涉及多个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确定资金分配协议及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金 分配协议。

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业标准制定项目和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制定等项目中,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依照该类项目相应的奖励标准,按照标准前言注明的系列标准数量平均分配奖励金额。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 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 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相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 按照年度预算额度总控的原则,资金优先足额向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以外的项目分配,据此剩余资金额度再向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进行足额或折算分配。

同一单位标准制定修订类项目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200万元。

 

第四章 申请、受理和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四川天府新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化奖励资金申请指南,公开组织奖励资金申请工作,申请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申报单位应当在限期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 的,视为放弃申报;补正两次仍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申请标准化奖励资金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天府新区标准化奖励申请表(原件);

(二)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概况与申报项目综述(500 字以内);

(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五)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的情况,选择提供下列材料:

1、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和相关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 中文翻译文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