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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标准化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2-12-06 | 18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奖励条件: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  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其他重要组织名录由四川天府新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二)奖励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25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进行平均分配。

第九条 “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主导或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化组织 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区域标准的制定或者修订。

(二)奖励标准:主导“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的, 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4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参与“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进行平均分配。第十条 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

(二)奖励标准: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奖励;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5 万元的奖励。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进行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 行业标准制定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主导或参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

(二)奖励标准: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8 万元的奖励。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进行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制定已获批准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且申请单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

(二)奖励标准:主导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对于涉及多个单位的,进行平均分配。

第十三条 团体标准培优项目的奖励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条件:在天府新区公园城市综合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等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 3 家及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且有效实施一年以上,并经专家评审认定为优秀的团体标准。优秀团体标准应具有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等特点,且通 过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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