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拟定了《德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9月2日,请于2022年9月2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阳静
联系电话:0838-25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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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3日
附件:德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德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技术进口合同可由境内委托方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出口合同可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并予以认定登记的专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五条 市科技局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监测工作。
第六条 市科技局应当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市科技局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技术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保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