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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广泛征求《德阳市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03 | 1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健全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调动科技人才智力和组织网络等资源优势,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服务企业科技创新,特制定《德阳市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方式。公众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52992894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德阳市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附件下载:德阳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docx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日


德阳市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川科农〔2020〕6号)和《德阳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2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对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的组建,旨在发挥科技特派员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整合我市涉农企业、农民专合社等企业主体的科技创新资源,创新工作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合作共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技术培训、产业示范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我市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主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高新技术企业、涉农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建设主体,与科技特派员及其团队联合组建。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实施开展。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申请建立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我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创新实力,有开展科研必须的科技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基地、科研经费等资源,能够为特派员工作站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办公场地等条件。

(三)申报单位与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团队有实质性合作项目,在主要产业上共建有一定规模的产学研合作基地。

(四)拟申报的特派员工作站工作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任务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

(五)申报单位与科技特派员签订有共建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和认定程序:

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向德阳市科学技术局推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审批同意后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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