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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广泛征求《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03 | 10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乡村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方式。公众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52992894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附件下载: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docx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日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依靠科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基层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典型示范的乡村振兴科技发展新格局,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成就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以下简称科技示范村)建设要以强化现代科技应用为抓手,深入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以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为主线,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入各类科技资源,实现现代科技的高位嫁接;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新业态,开展农业绿色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要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开展返乡创业。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示范村建设的规划和技术与政策指导;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示范村的建设督导、跟踪管理、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负责科技示范村的建设实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科技示范村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制定科技示范村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突出科技示范、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科技示范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有1个以上的优质或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发展优质或特色产业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或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

(二)示范新品种3个以上,推广新技术3项以上,探索新模式2项以上;

(三)有涉农企业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电商平台1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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