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2名以上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或3名以上市内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家与本村产业建立有技术服务关系;
(五)返乡创业的复转军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总人数达到5人以上;
(六)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
(七)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
第五条 科技示范村创建程序:
(一)填报《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申报表》,报所在地区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二)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村予以命名。
第六条 村委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方案,认真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重视特色优势产业品牌塑造,推动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营造创新发展文化氛围。
第七条 被认定为市级科技示范村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经费。市、县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科技示范村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研发。
第八条 科技示范村实施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定期对科技示范村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评价不通过者,限期整顿,连续两次不通过者,取消科技示范村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