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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广泛征求《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2-08-03 | 10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支持乡村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方式。公众将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52992894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附件下载: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docx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日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依靠科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基层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典型示范的乡村振兴科技发展新格局,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成就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以下简称科技示范村)建设要以强化现代科技应用为抓手,深入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以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为主线,深化产学研合作,引入各类科技资源,实现现代科技的高位嫁接;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新业态,开展农业绿色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要加强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开展返乡创业。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示范村建设的规划和技术与政策指导;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技示范村的建设督导、跟踪管理、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负责科技示范村的建设实施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科技示范村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制定科技示范村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突出科技示范、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科技示范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有1个以上的优质或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示范基地),发展优质或特色产业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或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

(二)示范新品种3个以上,推广新技术3项以上,探索新模式2项以上;

(三)有涉农企业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电商平台1个以上;

(四)有2名以上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或3名以上市内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家与本村产业建立有技术服务关系;

(五)返乡创业的复转军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总人数达到5人以上;

(六)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

(七)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

第五条  科技示范村创建程序:

(一)填报《德阳市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申报表》,报所在地区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二)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报送。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村予以命名。

第六条  村委会要认真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方案,认真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重视特色优势产业品牌塑造,推动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营造创新发展文化氛围。

第七条  被认定为市级科技示范村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项目补助经费。市、县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科技示范村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研发。

第八条  科技示范村实施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定期对科技示范村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评价不通过者,限期整顿,连续两次不通过者,取消科技示范村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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