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应立足企业实际,引进科技特派员等各类人才进站工作,积极培养后备人才,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家团队。
第八条 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应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中试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农民科技培训等,不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应积极为产业(行业)中的企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和其它社会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开展产业规划、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管理采取市科技局统一领导,各区(市、县)科技部门属地管理的方式,市县联动,分工负责。鼓励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跨区域开展科技服务。
第十一条 对认定的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市科技局下达批复文件,统一命名为“德阳市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
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参与的科技项目。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对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评估工作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
评估不达标的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要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1年。整改后再次评估,达标的继续保留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资格,不达标的取消其资格。
无故不参加综合评估的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视为自动放弃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资格。
第十三条 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撤销该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资格。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各区(市、县)科技部门对科技特派员专家工作站进行日常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督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实效和服务满意度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