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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2 | 26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宜府发〔202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发展,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安排,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县各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健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标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协调解决防疫、用工、资金、用能、安全服务等困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应。对疫情防控必需、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等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市商务局牵头做好物资保供和物流配送工作,对市上确定的疫情防护必需品、生活物资保供和重点物流企业,按物流配送(含快递)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参与农产品等供需保障的重点批发企业,减半征收经营户的门面(摊位)租金,减收部分由政府补贴,每个批发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按要求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技改设备投资,按省、市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有关政策措施给予补助。对外贸企业进口紧缺疫情防护物资给予进口补贴,每户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20万元。保供重点企业和重点批发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三)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各区县要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确保满足复工复产条件。分类制发企业复工防疫导则。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工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一次性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二、三产业企业的指导,对重点企业派驻专技特派员和用工服务专员,指导企业有序高效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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