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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2 | 26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八)确保信贷总量增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中、省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总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并持续增长。支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00万元调整为4000万元。充分发挥宜宾五粮液乡村振兴基金作用,支持酒、竹、茶等农业企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对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重点产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应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五粮液集团公司)

(九)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对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相关银行法人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一定总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减免利息,对半年期及以下的贷款减免1个月利息,半年期以上、一年期(含)以下的贷款减免2个月利息,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支持智能终端等企业通过订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各法人银行金融机构)

(十)合理分担疫情贷款风险损失。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向防疫物资产销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市级财政承担30%的贷款损失。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产生的损失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各按50%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还款逾期90天的情况,可进行统计跟踪,暂不纳入地方金融机构公司坏账范畴。(责任单位:宜宾银保监分局、人行宜宾中支、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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