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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2 | 2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优化服务推动项目投资建设

(十九)优化政务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以及新改扩建项目进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除危化品等特殊行业外,可先生产,再完善程序、补办手续。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一律不收取注册费。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和12345服务热线要热情高效服务,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发挥重点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带动作用,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中小企业,允许其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或商定改善性条款。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林业竹业局、市双城服务局、市重建办,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市委目标绩效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所需财政补助资金,除有明确约定外,市、区分担比例为5∶5,市、县分担比例为3∶7。本政策所指中小企业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效期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有具体执行期限的不影响执行。中、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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