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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2 | 26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统筹支持企业用工。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摸排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支持企业就地就近吸纳人员就业,按照“镇对园区、村对企业”的方式,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对从区县集中组织输送劳动者到市内用工企业的交通运输费给予100%财政补贴。市属中高职院校学生优先安排在临港经开区等园区企业实习。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新增员工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本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五)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2020年2月租金全免,3、4月租金减半。鼓励其它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或缓收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六)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鼓励水、电、气、电讯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种养殖业及其加工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市财政按区县政府实际补贴额的40%给予补助。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政策执行期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鼓励临港经开区、工业园区的重点聚集产业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方式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提能扩产。对企业在政策执行期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且年内竣工投产的项目进行支持,按政策执行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一2000万元的给予5%补助,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部分的给予3%补助。对外贸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寻求海外订单,在线开展网上贸易和数字化营销产生的平台运营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每户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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