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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6-09 | 16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宜府发〔202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宜宾市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宜宾市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凡政府(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制定公开招标文件、招商方案时,不得设置限制性条款限制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必须落实建筑产值落地保障措施。公开招标文件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招标文件会审时把关;公开招商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在招商方案会审时把关。各区县一律不得强制要求市内其他区县建筑企业在辖区内设置子公司。要强化对装饰装修市场的整治,促进装饰装修业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二、政府(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招商时原则上实行综合评估法。工程项目招标、招商时,实行投标人(投资人)把建筑产值留在宜宾的加分政策。鼓励本地建筑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桥梁隧道、公路、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将其建筑产值留在宜宾纳入综合评分因素中,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落实。

三、支持建筑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大力实施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宜宾建筑企业在市外承建工程所产生的社会贡献,由受益财政按其地方留存部分的60%奖励给建筑企业。市、区县重大市政、交通、水利、房建工程项目推进建设时,对从市外带回社会贡献多的宜宾建筑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四、鼓励建设单位支持建筑业。鼓励市内外建设单位在市外投资工程项目选择宜宾建筑企业总承包。受益财政将其社会贡献地方留存部分的60%奖励给建设单位,不再奖励建筑企业。市内工程项目招商(含房地产项目区域招商)时,应努力把引进建筑企业或选择宜宾建筑企业承建作为招商条件之一,并纳入合同约定。

五、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建筑产值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年建筑产值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装饰装修、环保、起重设备等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引进或晋升甲级设计院的,奖励企业200万元;引进或晋升特级建筑企业的,奖励企业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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