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1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宜宾市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宜宾市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政策
(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战略,紧扣“8+2”产业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着力构建以创新为引领、科技为支撑的现代经济体系,奋力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突破100家、2021年达到120家。
一、支持范围
符合中、省产业政策和市委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战略、“8+2”产业体系,注册地在宜宾市,且财务核算规范、未被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宜宾市,并按程序核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企业规模、科技含量、创新能力、产业带动作用等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迁入补助。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新落户宜宾市,且在两年内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落户补助,并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市经合外事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指导支持入库企业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专利布局、提升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3.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从市外引进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专利引进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4.鼓励孵化平台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