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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1-25 | 2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宜府办发〔201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宜宾市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宜宾市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政策

  (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战略,紧扣“8+2”产业体系,加快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着力构建以创新为引领、科技为支撑的现代经济体系,奋力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突破100家、2021年达到120家。

  一、支持范围

  符合中、省产业政策和市委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战略、“8+2”产业体系,注册地在宜宾市,且财务核算规范、未被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宜宾市,并按程序核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企业规模、科技含量、创新能力、产业带动作用等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迁入补助。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新落户宜宾市,且在两年内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落户补助,并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市经合外事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指导支持入库企业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专利布局、提升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3.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从市外引进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专利引进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4.鼓励孵化平台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军民融合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两海”示范区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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