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崇府发〔2018〕10 号
崇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崇阳街办,市政府各部门:
《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和《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实施细则》已经 2018 年 10 月 11 日 45 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03日
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 产业引导政策
(试行)
为加快崇州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构建康养旅游产业生态圈,促进旅游业高质、高效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国家、省、成都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结合功能区实际,制定本产业引导政策,并设立 3000 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保持逐年增长,主要用于品牌创建、宣传促销、新业态引进、业态提升、行业管理、专家聘用等。
一、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扶持
(一)列为四川省、成都市的重点旅游项目(含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我市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部分(不含土地收入和专项用途收入),原则上专项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列为四川省、成都市的重点旅游项目,总投资在 3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3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5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20%的补贴;总投资在 2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2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5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15%的补贴;总投资在 1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1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5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10%的补贴。
(三)列为四川省、成都市的重点旅游项目,总投资在 3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3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7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30%的补贴;总投资在 2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2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7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20%的补贴;总投资在 1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1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7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15%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