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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金监管
申报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弄虚作假,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取得财政奖励补贴资金,否则将全额收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奖励补贴资金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专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要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奖补对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