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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时间:2018-12-03 | 4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资金监管

申报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弄虚作假,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取得财政奖励补贴资金,否则将全额收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奖励补贴资金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专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要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奖补对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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