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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时间:2018-12-03 | 4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级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旅游新兴业态发展扶持

(十一)对投资建设森林康养、温泉养生、康体运动、低空旅游、房车营地、动植物园、旅游探险、旅游科考、旅游教育、户外装备制造等康养旅游新业态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格),建成营运后,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5%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十二)鼓励引进并投资建设国际高端医学美容、世界顶级综合性高端医疗服务、高端 SPA、顶级的水疗服务、顶级医疗服务性酒店管理机构等,经审核认定,引入项目在全球同行业排名前三的,一次性给予引进企业 100 万-300 万元奖励。

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扶持

(十三)支持乡村餐饮、住宿接待企业按照“四改一提升” 要求,开展“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达到成都市及以上验收标准并检查通过,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2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十四)新评为 A 级、AA 级、AAA 级、省级示范厕所的社会投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

五、旅游宣传营销扶持

(十五)对与“携程网”“驴妈妈”“去哪儿”“马蜂窝”等旅游平台网站的合作,在国家级、省级以上媒体平台进行崇州旅游品牌推广、旅游产品线上推广销售、线下活动推广营销;采取高层营销、网络营销、公众营销、节庆营销等多种方式,进行目的地营销,给予营销费用 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十六)旅游企业参加由省、市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服务大赛,获得大赛三、二、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 万元、2 万元、3 万元。

(十七)鼓励引进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承接举办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运动赛事,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场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持

(十八)对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游客中心、汽车租赁、绿道驿站等,按项目投资硬件建设经费的 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十九)鼓励新建康养主题类会展中心,面积 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

七、 旅游人才引进扶持

(二十)对引进设立院士工作站并服务于崇州康养旅游产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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