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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时间:2018-12-03 | 4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崇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崇府发〔2018〕10 号

崇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崇阳街办,市政府各部门:

《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和《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实施细则》已经 2018 年 10 月 11 日 45 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崇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03日

 

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 产业引导政策

(试行)


为加快崇州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构建康养旅游产业生态圈,促进旅游业高质、高效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成都市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国家、省、成都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结合功能区实际,制定本产业引导政策,并设立 3000 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保持逐年增长,主要用于品牌创建、宣传促销、新业态引进、业态提升、行业管理、专家聘用等。

一、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扶持

(一)列为四川省、成都市的重点旅游项目(含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我市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部分(不含土地收入和专项用途收入),原则上专项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列为四川省、成都市的重点旅游项目,总投资在 3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3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5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20%的补贴;总投资在 2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2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5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15%的补贴;总投资在 1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1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5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10%的补贴。

(三)列为四川省、成都市的重点旅游项目,总投资在 3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3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7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30%的补贴;总投资在 2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2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7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20%的补贴;总投资在 1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1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70%及以上,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15%的补贴。

(四)列为四川省、成都市的重点旅游项目,总投资在 3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3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100%,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40%的补贴;总投资在 2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2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100%,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30%的补贴;总投资在 1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1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100%,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20%的补贴。

(五)鼓励集体土地兴建旅游产业项目。对在集体土地上兴建且被列为四川省、成都市重点项目的,同等享受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旅游产业项目的相关扶持。

二、旅游高端品牌引进及创建扶持

(六)对新引进按照五星级酒店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投资项目,与国际知名酒店集团签订高端酒店品牌冠名合同,且冠名期 8 年以上,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 300 万—500 万元的品牌引入费用奖励。

(七)鼓励投资建设度假酒店、精品酒店、主题酒店(动物园酒店)。对按照星级酒店标准建设,加入全球奢华酒店联盟

(SLH)或中国小型豪华酒店联盟(SLHC)或中国精品酒店联盟(BHAC)的酒店,按每个房间 2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八)对社会资金投入新评定为国家 AAA、AAAA、AAAAA级景区(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 (特色镇、林盘景区参照执行);在两年复核通过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特色镇、林盘景区参照执行)。

(九)鼓励创建国家级的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创建成功 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十)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省级科技旅游示范基地等,创建成功,并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授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省级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旅游新兴业态发展扶持

(十一)对投资建设森林康养、温泉养生、康体运动、低空旅游、房车营地、动植物园、旅游探险、旅游科考、旅游教育、户外装备制造等康养旅游新业态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格),建成营运后,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5%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十二)鼓励引进并投资建设国际高端医学美容、世界顶级综合性高端医疗服务、高端 SPA、顶级的水疗服务、顶级医疗服务性酒店管理机构等,经审核认定,引入项目在全球同行业排名前三的,一次性给予引进企业 100 万-300 万元奖励。

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扶持

(十三)支持乡村餐饮、住宿接待企业按照“四改一提升” 要求,开展“改厨、改厕、改餐、改客房和提升服务”,达到成都市及以上验收标准并检查通过,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2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十四)新评为 A 级、AA 级、AAA 级、省级示范厕所的社会投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15 万元。

五、旅游宣传营销扶持

(十五)对与“携程网”“驴妈妈”“去哪儿”“马蜂窝”等旅游平台网站的合作,在国家级、省级以上媒体平台进行崇州旅游品牌推广、旅游产品线上推广销售、线下活动推广营销;采取高层营销、网络营销、公众营销、节庆营销等多种方式,进行目的地营销,给予营销费用 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十六)旅游企业参加由省、市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服务大赛,获得大赛三、二、一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 万元、2 万元、3 万元。

(十七)鼓励引进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承接举办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运动赛事,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场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持

(十八)对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游客中心、汽车租赁、绿道驿站等,按项目投资硬件建设经费的 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十九)鼓励新建康养主题类会展中心,面积 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

七、 旅游人才引进扶持

(二十)对引进设立院士工作站并服务于崇州康养旅游产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八、其它

(一)申报扶持补贴的项目不得拆分,须具有独立完整性。

(二)申报扶持补贴的项目,可按照本扶持政策申报,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崇州市(不含国家、省、成都市)已出台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申报,对同一单个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三)对特别重大项目,按“一企一策”确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四)与崇州市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一事一议”方式约定的特殊优惠条款,原则上按协议执行。

(五)所有申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要求。

(六)本政策的最终解释权由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 产业引导政策》实施细则

 

一、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扶持(流程图附后)

(一)申报材料

1. 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崇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2. 纳入四川省、成都市重点旅游项目佐证材料;

3. 公司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查验原件);

4.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立项审批材料、投资计划书(项目投资测算方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履约协议、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有资质第三方图审公司审定的施工图、有资质第三方公司编制的工程清单(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0 监理验收签字、竣工验收报告等;

5. 税务部门认定,对我市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的佐证材料;

6. 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该项目的书面审查意见;

7. 属地乡镇审核项目单位资质和支撑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意见。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工作流程

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受理申报后,及时依据政策文件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实施进度、承诺条件、申请金额及相关票据凭证等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崇州市财政扶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办理。

二、旅游高端品牌引进及创建扶持(流程图附后)

(一)申报材料

1. 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崇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2.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下发的 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度假区、A 级林盘景区批复文件;国家级的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批复文件;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批复文件;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批复文件;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省级科技旅游示范基地批复文件。

3. 与国际知名酒店集团签订高端酒店品牌冠名合同复印件;与国际高端康养管理团队签订专业化运营管理合同复印件;

4. 项目业主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工作流程

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受理申报后,及时依据政策文件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实施进度、承诺条件、申请金额及相关票据凭证等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崇州市财政扶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办理。

三、旅游新兴业态发展扶持(流程图附后)

(一)申报材料

1. 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崇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2. 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 原始票据及复印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 高端医美机构全球排名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工作流程

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受理申报后,及时依据政策文件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实施进度、承诺条件、申请金额及相关票据凭证等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崇州市财政扶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办理。

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扶持(流程图附后)

(一)申报材料

1. 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崇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2. 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 原始票据及复印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 经旅游主管部门下发 A 级、AA 级、AAA 级、省级示范厕所批复文件;

5. 合法合规的乡村餐饮、住宿接待企业按照成都市验收标准实施 “四改一提升”通过批复文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工作流程

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受理申报后,及时依据政策文件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实施进度、承诺条件、申请金额及相关票据凭证等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崇州市财政扶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办理。

五、旅游宣传营销扶持(流程图附后)

(一)申报材料

1. 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崇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2. 与旅游网签订的合作协议及营销、品牌效益支撑材料;

3.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表彰文件;

4. 承接举办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运动赛事批复文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工作流程

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受理申报后,及时依据政策文件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实施进度、承诺条件、申请金额及相关票据凭证等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崇州市财政扶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办理。

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流程图附后)

(一)申报材料

1. 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崇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2. 项目立项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 原始票据及复印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 属地乡镇审核项目支撑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意见。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工作流程

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受理申报后,及时依据政策文件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实施进度、承诺条件、申请金额及相关票据凭证等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崇州市财政扶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办理。

七、旅游人才引进扶持(流程图附后)

(一)申报材料

1. 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崇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2.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院士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 签署入驻院士工作站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工作流程

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工作,受理申报后,及时依据政策文件规定或投资协议约定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实施进度、承诺条件、申请金额及相关票据凭证等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严格按照《崇州市财政扶持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办理。

八、申报资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 A4 纸,一式 4 份,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制作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材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鲜红印章,所附票据须为申报项目建设期内正式发票。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九、资金监管

申报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弄虚作假,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取得财政奖励补贴资金,否则将全额收回,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奖励补贴资金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专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要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奖补对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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