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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崇州市全域旅游(康养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引导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发布时间:2018-12-03 | 4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列为四川省、成都市的重点旅游项目,总投资在 3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3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100%,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40%的补贴;总投资在 2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2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100%,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 30%的补贴;总投资在 10 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格),其中的单个产业项目投资(不含土地价格)1  亿元及以上且业主自持 100%,分期给予单个产业项目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20%的补贴。

(五)鼓励集体土地兴建旅游产业项目。对在集体土地上兴建且被列为四川省、成都市重点项目的,同等享受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旅游产业项目的相关扶持。

二、旅游高端品牌引进及创建扶持

(六)对新引进按照五星级酒店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投资项目,与国际知名酒店集团签订高端酒店品牌冠名合同,且冠名期 8 年以上,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 300 万—500 万元的品牌引入费用奖励。

(七)鼓励投资建设度假酒店、精品酒店、主题酒店(动物园酒店)。对按照星级酒店标准建设,加入全球奢华酒店联盟

(SLH)或中国小型豪华酒店联盟(SLHC)或中国精品酒店联盟(BHAC)的酒店,按每个房间 2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八)对社会资金投入新评定为国家 AAA、AAAA、AAAAA级景区(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500 万元 (特色镇、林盘景区参照执行);在两年复核通过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 (特色镇、林盘景区参照执行)。

(九)鼓励创建国家级的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创建成功 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十)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省级科技旅游示范基地等,创建成功,并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授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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