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金牛区专利资助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七届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金牛区专利资助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和《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2012修订)》,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功能,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专利技术转化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经费来源
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区财政经费预算,由区财政局和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
第三条 资助原则
资助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突出重点、择优资助”原则。
第四条 资助重点
围绕金牛区主导产业,重点资助轨道交通和“北斗+”、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以及其他重点发展产业。
第五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为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一)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独立注册的单位;
(二)具有金牛区户籍的居民或在金牛区开展创新活动并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居住地址为金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纳税关系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具有代理服务资质的单位。
第六条 管理部门
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各类资助指南的发布、评审(审核)、立项、实施、考核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助类型、标准及条件
第七条专利授权资助及年费资助
(一)资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
1.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资助;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元的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给予200元的资助。
2.对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新获得授权专利的资助:
(单位:元/件)
权利人类别 专利类别 | 美、加、英、日、韩 及欧盟国家 | 其他国家 |
职务 | 非职务 | 职务 | 非职务 |
发明 | 10000 | 6000 | 6000 | 4000 |
实用新型(类似) | 5000 | 3000 | 4000 | 2000 |
工业品外观设计(类似) | 3000 | 1500 | 2000 | 1000 |
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多个外国国家(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并获得授权的涉外专利,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