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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专利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2-19 | 28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资助方式及标准。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1.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同一专利多次获奖,不重复资助,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补贴差额。

(二)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为金牛区上一年度国家和省级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为注册、税务关系均在金牛区,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

3.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未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材料。

1.《金牛区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资助资金申请表》。

2.相关知识产权材料:国家、省级专利奖证书。

3.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4.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提供缴税凭证(提供自申报日起近六个月内任一月即可);发生名称变更的单位,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

(四)申报时间。

定期申报,在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项目配套资助

(一)资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1.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试点期满验收合格后,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分别给予10万、8万和5万元的资助。

2.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培育期满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级分别给予15万、10万和8万元的资助。

3.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复核合格后,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级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元的资助。

4.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5.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市场,给予5万元资助。

(二)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为注册、税务关系均在金牛区,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及营利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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