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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专利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2-19 | 2884 次浏览: | 分享到:

5.专利转化项目符合金牛区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6.已经获得中国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的项目不纳入此项资助。

7.同一个专利实施的成果转化项目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三)申报材料。

1.《金牛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资助申请表》。

2.相关知识产权材料。

(1)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复印件,许可实施的需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及合同,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年费的收据(需出示原件,如收据原件已报销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专用鲜章)。

(3)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4)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上年度本单位实施参评专利项目获得的税利核算证明,以及同年度缴税证明、审计报告等。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相关证明。

(6)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

(7)其它证明申报转化的专利重要性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材料。


第三章 资助流程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资助流程

(一)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资助项目资助流程。

1.提交申请。资助申报者须完整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档于有效期内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

2.初审。区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进行初审。

3.受理审查。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件于有效期内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受理人员对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

4.审核批准。区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并报请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资助名单。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对确定的资助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5.对外公示。对通过审核批准的资助名单按照公式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资助申请经区财政局批复经费预算后,由区知识产权局转账拨付(单位的资助资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支付;对个人的资助资金划入其个人提供的以其个人名义开办的银行卡号内)。

(二)第十条资助项目资助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将《金牛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资助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档于有效期内递交至区知识产权局。

2.初审。区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进行形式审查。

3.受理审查。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件于有效期内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受理人员对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

4.评审。区知识产权局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对项目实施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经综合平衡后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对确定的资助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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