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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专利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12-19 | 2889 次浏览: | 分享到:

3.对上一年度已实缴的第7年至第9年的中国(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实际缴纳金额给予40%资助。

(二)资助条件。

1.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税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企业及营利性事业单位;住所在金牛区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户籍地址在金牛区的个人;在金牛区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居住地址为金牛区行政区域内)且其专利申请提交日授权日均在居住证有效期内。

2.资助申请人是该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申请人。

3.申请中国(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满足自申请补贴年度起已维持有效状态满6年,并于上一年度已实缴第7年至第9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

4.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专利授权类资助。

(1)《金牛区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2)相关知识产权材料。

A.中国(含港澳台)专利授权类:《专利证书》证书页及摘要页,实质审查费用收据。持有金牛区居住证的专利权人申请资助资金,还需提供该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B.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类:《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含授权基本信息、说明书摘要),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

(3)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4)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

2.发明专利年费类资助。

(1)《金牛区发明专利年费资助资金申请表》。

(2)相关知识产权材料。《专利证书》证书页及摘要页。已实缴的第7至9年的年费缴费凭据。

(3)专利权人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有效证明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4)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

(四)申报时间。

专利授权资助为常年申报,申请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办理。

中国(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为定期申报,在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时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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