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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1-31 | 8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省直有关部门,各试点单位(地方):

《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已经四川省十二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科技部正式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12月18日起)。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强化重大科技创新实践为导向,进一步健全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改进人才分类评价方式、合理使用人才评价结果,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要结合产业和科技发展优势特色,围绕科技改革发展任务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开展试点,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协同,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任务落实。

三、科技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跟踪推进和验收评估,及时协调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重要部署,按照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国科发才〔2022〕255号)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使用牵引、协同实施的原则,聚焦“四个面向”,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为着力点,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强化改革探路和政策协同,分类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各类科技人才潜心从事科学研究,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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