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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1-17 | 9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科技、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国资、知识产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政策体系,打通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改革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更多科技成果加速转变为现实生产力,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全面构建权责清晰、有效激励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提炼出更多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实现跃升,创新驱动引领四川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

二、推广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

(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充分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台账管理,完善科技成果资产确认、分割确权、使用和处置等管理方式。科研单位制定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产核资及退出的决策程序,明确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职责和监管机制,可根据实际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严防违规违纪违法风险、资产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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