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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1-31 | 973 次浏览: | 分享到:

3.配套制度。探索建立符合水利、农业、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科技服务、科研条件保障、新型智库等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特点的岗位晋升、职称评聘及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对承担、支撑国家和省科研任务并作出贡献,成果应用实效显著的科研人员,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


倾斜。完善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市级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任务

成都、绵阳、宜宾市分别围绕建设全国创新人才高地、国防科工人才高地、区域创新人才集聚地,选择建有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任务多、示范效应较好、有基础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不同类型单位,分类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筹协调,指导本地试点单位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结合本地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开展人才评价试点,推进人才、项目、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有效激发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三、政策保障

(一)扩大科研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省属科研院所探索实行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在核定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内,自主调整设置下属科研机构、调配编制、用编进人。给予试点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省级人才专项编制、研究生招生指标等保障。支持试点高校、科研院所设置创新型岗位和流动性岗位,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聘用人员。支持有条件的试点省属单位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企业组建高级职称评审机构,在有利于产业推动和企


业发展的主体系列(专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二)完善科技人才使用机制。完善“揭榜制”“赛马制”等项目组织实施中的人才评价机制,发现遴选有实力、能攻关、出成果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支持试点单位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首席科学家科研任务凝练、科研经费配置等自主权。建立在川单位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科技领军人才库,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重大人才计划支持范围。建立国防科技人才申报省级人才计划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完善海外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注重成果与实绩评价相结合,不简单把海外教育、工作背景等同于科研水平。

(三)加大科技人才激励力度。对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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