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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1-31 | 966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和核心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分配形式,所需经费可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岗位和人员适当倾斜。将试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纳入扩大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支持试点单位加大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对具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支持试点单位完善成果所有人、转化人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开展核心骨干研发人才跟投和超额利润分享。


(四)优化科技人才评价生态。加强对科技人才的政治引领和精神激励。深入开展人才工作中“唯帽子”问题治理,避免简单以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加强学风和作风建设,加快建设学术不端问题主动监测发现机制,推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监督。治理科研领域“圈子”文化,建立评审专家固化预防机制。完善科研项目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最大限度管控风险。在科技项目、人才计划、职称评审等申报中,合并压缩需科研人员填报的各类材料,简化申报工作流程。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编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中科院成都分院等部门,联合推进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点问题,确保任务落实。

(二)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根据本方案,在主

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和改革发展需要,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应突出地方特色,做好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系统设计和统筹推进。各试点单位(地区)实施方案应于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报送科技厅,由科技厅商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启动实施。

(三)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各主管部门要完善行业人才


评价机制,组织指导所属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评价试点改革工作,把试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建立行业人才评价体系时,经济和信息化厅突出服务优势产业发展导向,教育厅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和周期评价,水利厅突出应用创新导向,农业农村厅突出服务“三农”的主责主业和业绩贡献,省卫生健康委突出临床实践导向,应急管理厅突出服务大安全大应急导向,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突出建立健全精准激励和稳定支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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