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体现基础研究人才评价特点的岗
位聘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加大对重大科学发现和取得原创性突破的基础研究人员的倾斜支持。探索设置特聘研究岗位,整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等资源,给予科研人员长期稳定经费支持。按照基础研究性质及特点,探索实行
理论类“5年+5年”、实验类“3年+3年”长周期递进式人才培养模式,减少考核评估频次。鼓励通过战略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举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重要基础研究岗位、承担重大基础研究任务、作为基础研究重点培养对象。
(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突出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
1.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技术标准、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产业化、新产品开发应用、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体现产学研和团队合作、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评价指标。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申请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
2.评价方式。探索构建专家重点评价技术水平、用户和企业重点评价产业化应用和经济效益等市场认可度、第三方机构重点评价创新成果转化成效,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探索在四川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由科技领军企业等牵头制定人才评价标准。探索临床医生、科研仪器开发应用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等典型案例评价。
3.配套制度。建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岗位晋
升、职称评聘及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对承担国家和省科研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等并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在绩效考核权重方面予以倾斜;对成果转化技术合同年度到账额达到一定数额的科研人
员,可在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建立与技术合同成交额、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相匹配的人才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和薪酬激励制度。
(四)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突出服务支撑效能和社会实际贡献
1.评价导向。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探索建立体现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指标,引导科研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危岗位、基层一线和从事科研基础性工作科研人员,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不得设立硬性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
2.评价方式。统筹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
等方式,充分听取行业用户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可采用专家评估、实地走访、业绩调查、服务测评等方法,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评价服务对象认同情况,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价机制,支持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根据不同科研和服务活动类型确定合理评价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