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进试点实施。试点单位(地区)切实加强
党的领导,按照“第一年度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第二年度争创改革典型经验”的进度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并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改进完善人才评价相关制度,保证试点顺利推进。科技厅和相关主管部门将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试点期满后,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
附件:试点单位(地区)名单
附件
试点单位(地区)名单
(共22家)
一、承担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
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中电科二十九所、天府绛溪实验室、航空工业成飞集团
二、基础研究类人才评价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省医院
三、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
西南财经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医院、航空工业成飞集团、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西海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四、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评价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综合试点地区
成都市、绵阳市、宜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