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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国防工业计量条例(草案)》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防科工局 | 发布机构:国防科工局 | 发布时间:2024-01-08 | 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条【表彰奖励】对在国防工业计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计量监督管理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国防工业计量政策及规章,建立满足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需要的国防工业计量法规体系;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国防工业计量规划、计划;

(三)组织建立国防工业计量技术体系,组织开展国防工业计量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制定国防工业计量技术规范;

(四)组织建立国防工业计量技术机构体系,组织开展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技术机构和区域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五)组织建立国防工业计量标准器具体系,组织开展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技术机构和区域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国防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组织开展国防专用标准物质定级鉴定,组织开展国防工业计量标准器具专项授权;

(六)组织开展国防工业量值传递及计量比对;

(七)组织开展国防工业计量数据管理;

(八)组织开展国防工业计量人员能力评价及资格审核确认;

(九)组织开展国防工业计量监督检查;

(十)组织建立国防工业计量监督管理专家库;

(十一)推动军民计量资源共享共用;

(十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国防工业计量工作。

第九条【省级管理部门】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计量监督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防工业计量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组织开展本地区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试验、生产单位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三)组织开展本地区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试验、生产单位计量技术机构的国防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和国防工业计量人员能力评价;

(四)组织开展本地区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试验、生产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

(五)组织建立本地区国防工业计量监督管理专家库;

(六)承办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军工集团】军工集团公司计量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防工业计量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本集团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

(二)贯彻落实国防工业计量规划、计划;

(三)组织本集团公司的国防工业计量技术研究、监督检查等活动,支持国防工业计量技术机构运行与发展;

(四)组织管理本集团公司承担武器装备型号的计量保证工作,建立型号计量师系统;

(五)承办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计量工作。

第十一条【承制单位】承担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任务的单位,应贯彻执行国防工业计量法规、规章及政策,对本单位国防工业计量工作实施管理,接受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的计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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