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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局 | 发布时间:2024-01-05 | 11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与示范运营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打造相关示范应用场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现正式公开发布,请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局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

2024年1月5日  

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经信发〔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加快促进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迭代升级,规范龙泉驿区智能网联汽车试点运营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结合龙泉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龙泉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特定区域道路的指定路段,开展智能接驳车、智能公交、智能货车等载人、载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除外)的试点运营公共服务活动。

龙泉驿区支持开展智能清扫、智能配送、智能零售、智慧车列、智能小巴等创新应用,提供应用场景,探索商业路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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