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水生野生生物资源保护,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根据《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成农办〔2022〕121号印发),我局制定了《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若您有修改意见或相关建议,请将书面意见或建议于2024年2月17日17:00前,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管理科。(可将书面意见或建议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359744847@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罗先才;联系电话:028-84865603;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永安路269号区农业农村局204室)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7日
附件: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龙泉驿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2024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保护龙泉驿区水生野生生物资源,保持天然水域水生态平衡,维护天然水域禁捕管理秩序,规范群众休闲垂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规〔2022〕1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农办〔2022〕121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泉驿区天然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本区天然水域内进行休闲垂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的垂钓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天然水域是西江河、十陵河、洛带溪、李河堰、百工溪、大河溪、太平河、蔡家河、芦溪河、陡沟河、清水沟等11条主要河流。
第三条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