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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龙泉驿区关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用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1-03 | 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推动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在前期摸底调研、试点试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龙泉驿区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用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28日17:00前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电话028-84867136;邮箱地址:zcfgkgzyx@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

 

 

龙泉驿区关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用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

(2023.12.29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推动农用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探索建立农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
农用地流转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保护经营主体的利益,防止哄抬土地流转价格,扰乱土地流转市场正常秩序。要充分尊重农户与经营主体的意愿,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实行土地流转指导价制度,流转租金应符合区域农用地投入产出价值规律,原则上我区农用地流转指导价为耕地不高于1200元/亩,园地不高于1800元/亩。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各街镇及村(社区)应充分发挥属地监管和集体土地所有者职责,积极引导以村为单位形成区域内土地流转价格共识。

二、鼓励村集体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鼓励村集体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村民自愿,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并由合作社统一管理经营且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入股农户一次性奖励;给予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2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合作经营的土地,优先安排农田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

三、鼓励村集体开展产业化经营试点
鼓励村集体招引市场主体规模流转农用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当年新连片流转100亩及以上、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的、流转价格符合指导价,且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流转第1-3年按8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激励资金。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撂荒”问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提升、和美乡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面,不得用于补贴农用地流转租金。同一宗地5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政策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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