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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2-08 | 18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农规〔2023〕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日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为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地力提升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省统筹负责、市县抓落实、社会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第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绿色生态、多元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储备申报、计划管理、审查批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第七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制度、评价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标准、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组织对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行审查;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批复全省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建立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组建全省高标准农田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对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统计调度和监督评价。

第九条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组织对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申报工作,承担本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竣工验收、统计调度、监督评价等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市(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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