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考核监管。严格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指标约束。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单位,按规定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继续开展省级监管示范县认定工作,农业农村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建成的省级监管示范县,通过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支出,统筹支持实施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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