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零售、餐饮、家居3类领域的个人消费者,通过平台机构分渠道分批次发放新一轮“蜀里安逸”消费券,鼓励相关市场主体让利促销。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
(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激励。对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量达到4万辆的市(州),给予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量达到3万辆的市(州),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大力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以销促产。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八)实施二手车销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实施冬季新增航班航线补贴。鼓励“三州一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对冬航季新增航班航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实施旅行社引客入川奖补。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冬游四川消费季”期间,组织旅游团队来川的旅行社按每人次30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包机、列车团和直通车来川旅游的旅行社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8:2比例负担。〔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降低省外来川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对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每周五0时至周日24时,省外车牌小型客车(一类客车)在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方式出站的,川内通行费在享受既有ETC优惠政策基础上再予五折优惠。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蜀道集团等高速公路管理运营公司)
四、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十二)支持稳定外贸。支持成都市实施稳外贸奖励政策,对2023年度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龙头企业给予激励。用好500亿元外贸专项政策性金融信贷额度,扩大对外贸企业政策性融资。(责任单位:商务厅、财政厅、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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