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3〕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冲刺今年目标任务、推动明年良好开局,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一)加大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力度。按照成都市、7个区域中心城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其他市(州)(不含阿坝州、甘孜州)三类区域,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经济贡献突出的市(州),继续实施分区整体激励政策,加大奖补激励力度,鼓励各地多作贡献。(责任单位:财政厅)
(二)加力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3年(36个月)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顶格提标至24000元。(责任单位: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三)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激励。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优化调整项目投资通报督导机制,激励增长较好的市(州)多拉快跑、多作贡献,督促增长滞缓的市(州)缩小差距、迎头赶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加大民间投资引导激励。对2023年四季度和2024年一季度民间投资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州),省级财政给予定向激励。多渠道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大环评、金融等要素保障力度,优先支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三、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五)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用于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化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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