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规范和加强全区孵化载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大孵化载体支持力度,做大孵化载体数量,做优孵化载体质量,引导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省、市各级孵化载体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创局修订了《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1277094796@qq.com反馈至科创局双创中心。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28-88612661。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8月28日
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规范和加强全区孵化载体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引导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各级孵化载体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都高新区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是指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的,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宗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
第三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对全区孵化载体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备案条件
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运营机构工商注册时间和孵化载体实际运营时间已满6个月。
(二)发展方向明确,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科技创业企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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