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著作”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六)“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七)“参与人员”作为一般制作人员参与作品制作。
(八)“主创人员”作为主要创作人员(排名前三)参与作品创作、制作,对作品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九)“领衔创作”作为动画导演(排名前二)、编剧(排名前二)、艺术总监(排名第一)等创作人员。
(十)“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是指作品在网络、电视、院线、出版物等媒体上公开发表或发布。
第二十条 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二)本条件规定的作品、奖项等,申报人在其中担任的专业技术任务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三)本条件规定的奖项等次,均包括同等次的其他省市奖项。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动漫游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2﹞41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不要害怕这个世界,让它对智慧充满敬畏。
我们会第一时间查我们的邮箱,并及时给您满意的回复。
E-mail:1214565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