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青年数字人才培养工程。支持省内优质高校重点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数字领域相关一流学科,鼓励学校联合国内外大型企业、知名高校联合办学,“一事一议”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数字人才,增设数字领域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实施职业技能进高校行动,鼓励高校学生按规定取得数字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开展数字人才国际交流活动。加大对数字人才倾斜力度,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组织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回国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留学回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出国(境)培训交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字人才国际交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骨干人才。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四川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四川省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五)实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支持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业载体、创业学院,深度融合创新、产业、资金、人才等资源链条,加大数字人才创业培训力度,促进数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或离岗创办企业;精准对接数字产业发展,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搭建交流展示、项目培育、孵化、加速的产融对接专业化服务平台,选拔推荐一批数字经济领域优质项目参加国家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实施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行动。紧贴企业发展需求,开设订单、订制、定向培训班,培养一批既懂产业技术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数字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等平台作用,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高级研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等人才工程向数字领域倾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
(七)实施数字领域重点企业培育行动。高质量建设孵化载体,鼓励孵化载体开辟数字经济孵化专区,培育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数字经济企业。加强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争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专业投资机构,激发涌现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鼓励支持数字领域企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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