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目公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标杆场景项目拟推荐名单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资金支持。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并经局委党组会审定后,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获批支持的标杆场景项目,按照支持标准进行资金支持并拨付。
六、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场景建设处(元宇宙产业处)联系电话:028-61884657
七、附则
(一)年度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重点支持领域等具体规定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指南通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门户网站、“天府蓉易享”平台公开发布。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三)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主体”需为场景项目资产所有方(建设出资方)或场景系统解决方案供应方(技术所有方)。
(四)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各申报主体和属地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需对上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五)本实施细则所述“项目建设成本”包括与本场景项目直接相关的硬件投入(含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购置费用)、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建设成本的50%),项目建设成本不包含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包含未付款款项,不包含推广复制的场景项目相关投入。
(六)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号)一致。原《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
评选实施细则》(成经信办〔2023〕45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照新文件执行。
附件:成都市标杆场景评价指标
附件
成都市标杆场景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场景能力(55分) |
商业模式(20分) | 场景项目建设成本 |
项目运营情况 | ||
商业模式多样性 | ||
场景系统解决方案 | ||
建设成本财务体系完备性 | ||
营收推广财务体系完备性 | ||
科技水平(15分) | 场景项目的自有专利数量 | |
场景项目应用的国家/地方/行业/团队等标准 | ||
场景项目所获技术荣誉 | ||
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创新性 | ||
数字化水平(10分) | 场景项目数字化程度 | |
场景项目数字化技术运用 | ||
场景项目市场地位 (10分) | 行业地位 | |
细分场景市场占有率 | ||
场景效益(35分) |
经济效益(15分) | 场景推广范围 |
场景推广数量 | ||
场景项目营收 | ||
场景项目利润 | ||
场景项目利润率(加分项) | ||
社会效益(12分) | 产业高质量发展、群众高品质生活、政府高效能治理方面的效能 | |
客户满意度调查(加分项) | ||
宣传效果(8分) | 场景宣传报道 | |
场景所获荣誉 | ||
场景潜力(10分) | 市场开拓能力 (5分) | 场景项目进一步优化和拓展市场存在的困难、对策与建议 |
场景发展潜力 (5分) | 下一步发展规划 | |
下一步发展潜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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